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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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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聽了,無不佩服。土地國有這個議案總算成立。但是土地收歸之後,百姓每人應該給他多少田?每家住宅應該給他多少地?這個問題,又要講座了。大家商議結果,授田以一個人力耕所能來得及為標準,定為五十畝。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得下為標準,定為五畝。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婦兩個,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數為計算。但是住宅在城裡,於耕種不便:在城外,那麼城中太空,且不免種種不便。後來又商議,將五畝劃開來,半在城中,半在城外,聽他們居處從便,亦可謂計慮周到了。

最後乃議到賦稅之法。究竟五十畝田,每年取他們多少稅呢?施黯以為不妨從多,他說:“國家建設進行之事甚多,雖則多收他們幾個,但是仍舊用在他們身上。人君不拿來濫用,官吏不拿來中飽,就對得住百姓,百姓決不會怨的。”季寧道:“這個萬萬不可。建設事業,須循序漸進,不能於一朝之間百事俱舉,那麼只要平日節省一點,已足敷用。況且現在土地已歸國有,一切建設材料大半已不必購備,只須工食就夠了。但是人民對於國家的建設,都是自身切己的問題,就使每歲農事完畢之後,叫他們來做幾日工,薄給他們一點工食,想來他們亦甚情願,這是從事實上論來不必重賦的一個原因。二層,天之生財,只有此數。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勝於在政府。古人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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