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上面的論述中從理論上提出的問題,正是每次大革命實際地、明顯地而且是以大規模的行動提到我們面前的問題,即“特殊的”武裝隊伍同“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問題。我們在下面會看到,歐洲和俄國曆次革命的經驗是怎樣具體地說明這個問題的。
現在我們再來看恩格斯的論述。
他指出,有時,如在北美某些地方,這種公共權力極其微小(這裡指的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罕見的例外,指的是帝國主義以前時期北美那些自由移民佔多數的地方),但一般說來,它是在加強:“……隨著國內階級對立的尖銳化,隨著彼此相鄰的各國的擴大和它們人口的增加,公共權力就日益加強。就拿我們今天的歐洲來看吧,在這裡,階級鬥爭和侵略競爭已經使公共權力猛增到勢將吞食整個社會甚至吞食國家的高度。……”
為了維持特殊的、站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就需要捐稅和國債。
恩格斯說:“……官吏既然掌握著公共權力和徵稅權,他們就作為社會機關而站在社會之上。從前人們對於氏族〈克蘭〉社會的機關的那種自由的、自願的尊敬,即使他們能夠獲得,也不能使他們滿足了……”於是制定了官吏神聖不可侵犯的特別法律。“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丨警丨察”卻有比克蘭代表更大的“權威”,然而,即使是文明國家掌握軍權的首腦,也會對“不是用強制手段獲得”社會“尊敬”的克蘭首領表示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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