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馬克思是主張按生產的價值進行分配的。這就是新生產的價值,首先在質上進行分割,等於勞動力價值(高階勞動力價值如何決定問題尚待說明)的部分,屬於勞動者,超出的部分,即剩餘價值,轉化為平均利潤,屬於產業資本家;農業資本之間的超額利潤,轉化為級差地租,工業資本和農業資本之間的超額利潤轉化為絕對地租;產業資本的利潤由職能資本家和財產資本家之間的競爭,在量上分解為企業收入和利息。
我們不知道作者主張按價值分配還是按財富分配,只知道他主張企業按合同進行分配(下面論述)。從他說的“在社會財富創造中,包括勞動在內的各種生產要素都做出了貢獻”(注:《中國經濟問題》2003年第4期,第14頁。)看,他就應該主張按創造財富中各生產要素所作的貢獻進行分配。但是,恕我直言,似乎還沒有那位經濟學家能算出各生產要素在創造財富中所作的貢獻。
有一位學者提出“管理貢獻可計量論”,(注:蔡鴻德:《管理貢獻可計量》,《組織人事報》2001年3月19日。)試圖解決這一計算問題。他引用上一世紀60年代在發達國家開始迅速流行的人力資本(區別於貨幣資本)概念,認為它包括技術和管理兩部分;再從會計學的角度出發,認為對技術的評估較易解決,但沒有具體說明;他試圖解決的是對管理的貢獻如何量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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