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學派和銀行學派的分歧首先來自對貨幣定義的不同。在關於金本位論戰期間,流通媒介是由金銀鑄幣、英格蘭銀行紙幣和國家(指倫敦以外地區)銀行紙幣組成,而匯票和銀行存款在批發交易中是廣泛使用的支付手段。通貨學派(包括金本位主義者)將“通貨” 定義為金銀鑄幣、紙幣(銀行券)等流通媒介上(李嘉圖,第3卷;諾曼,1833,第23、50頁;麥克庫洛赫,1850,第146-147頁;參見科裡,1987;奧布賴恩,1987等);銀行學派對貨幣理解比較寬廣,體現了深刻的洞察力,圖克對通貨原理的支持者指出,“貨幣”必須被理解為不僅是金銀鑄幣和紙幣(銀行券),還包括支票、匯票、結算單據以及任何形式的可以作為流通媒介組成部分的、在日常交易中發揮貨幣功能的信用票據(圖克,1848;參見皮威蒂,1987)。“幾乎不存在可以對信用進行歸類的形式,在該形式中,信用經常被要求執行貨幣的功能;無論這種形式是銀行紙幣,還是匯票,或者銀行支票,該過程在每一個實質特徵方面都是相同的,結果也相同。”(富拉頓,1844,第64頁)。銀行學派看到了可用支票的銀行存款取代紙幣成為主要的支付手段,因此,紙幣發行與黃金準備的關係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調節銀行業的活動。通貨學派的支持者雖然也意識到銀行存款能被用來作為購買力,但他們認為英格蘭銀行紙幣(Bank note)發行的數量決定銀行存款的數量。正如漢森(1983,中譯本第174頁)所指出的,“到頭來卻正相反,正確的還是:紙幣發行的規模決定於銀行存款水平”。因此,紙幣發行的規模與其說是貨幣數量增加的原因,不如說是其結果;如果認為合乎需要的限制貨幣數量,唯一可以起作用的方法首先是由銀行來限制信用膨脹(同上,第173頁)。但毫無疑問,擴充套件中的經濟要求有彈性的通貨。1844年銀行特許法對國家銀行紙幣的發行施加的嚴格限制,要不是鈔票已很大程度地為銀行存款所代替,使用支票提取存款已成為這個國家工商界使用貨幣的主要形式,那很有可能導致19世紀後半期價格持續下跌,還很有可能伴隨對生產的嚴重遏制(同上,第157-158頁)。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