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H體系”對於貨幣經濟的分析不是典型的新古典主義模型。對於新古典主義貨幣理論而言,關鍵問題是為貨幣理論提供微觀基礎,以便與一般均衡和個體最最佳化相一致。對這個問題的最終解答,必須準確地詳細說明每一個個體的偏好和各自的約束條件。事實上,這一體系的關鍵人物法馬“不被看作一個主流新古典主義者”(胡佛,1988,中譯本第125頁)。在法馬(1980)的分析中,採取了迴避上述難題的方法,僅僅依賴於那些不考慮具體偏好或預算約束的理性行為人的論點。法馬主張取消貨幣,從而貨幣理論也自動消失,代之而起的是現代金融理論與價值理論的結合,他的思想成為金和普洛瑟(1986)的真實經濟模型的先驅。
主流新古典主義的貨幣理論分析的研究路徑是沿著希克斯(1935)的觀點,即只有在經濟學家明確而詳細地說明那些值得簡化的“摩擦”時,貨幣才能夠被結合到瓦爾拉斯的價值理論中。這些規範的新古典貨幣模型,是由薩金特、華萊士、布賴恩特和盧卡斯分別發展的交迭世代模型和具有金融約束的模型。
新古典主義的迭代模型來自於薩繆爾森(1958)的“純粹消費信貸模型” (薩金特和華萊士,1973、1984;布賴恩特和華萊士,1979、1984;華萊士,1980、1983;麥卡勒姆,1983,等)。薩金特、華萊士等新古典經濟學家發現這一模型為貨幣理論開創了一個有吸引力的出發點,因為貨幣需求是作為理性的個體最最佳化決策的結果而內在產生的。新古典主義發展的簡單OG模型是具有一個唯一的穩定貨幣均衡和一個無限數量的不穩定貨幣均衡,其中隨著通貨膨脹的加速,貨幣的價值下降至零。這個模型雖然賦予了貨幣作為代際轉移機制的作用,但貨幣的這個作用並不是必不可少的。沒有貨幣,消費仍能夠繼續進行,因而不能作為貨幣理論的適當基礎。一旦引入資本品、對消費信貸模型進行拓展的情形下,由於貨幣沒有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務,在不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理性的經濟行為人更願意持有可以產生最大收益率的資產,而不會持有貨幣。也就是說,當貨幣受到一個完全生產性資本資產的收益率的支配時,不存在貨幣均衡(對簡單OG模型的批評可參見託賓,1980)。華萊士和布賴恩特沿著解釋希克斯的“共存性”問題的思路,發展了一個法律限制的OG模型,即把附有利息的無風險政府債券和不付息的法定貨幣的共存原因歸結為法律限制和政府管制。這樣就在貨幣收益率和政府債券收益率之間釘入了一個使兩者分離的鍥子,它允許銀行有一個大於邊際經營成本的差額。在華萊士和布賴恩特的模型裡,由於富人比窮人有更高的儲蓄傾向,因此在具有不同消費者(即富人和窮人)的情況下,對政府債券的中介作用進行限制的情況下,某些人比如窮人持有債券受到限制,而富人不受其影響,從而可以解釋貨幣和生息資產的共存性問題(對法定限制的OG模型的批評可參見胡佛,1988,第169、1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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