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5-04 09:19:44
第五章:七八年來不早朝——李德裕在浙西
甘露寺 裡發生一樁小案件。
有一筆銀子,叫“常住金”,屬於寺中公產。相傳,常住金是由管事的僧人代代相傳。突然一日,寺內的僧眾跑到衙門,控告一個管事的僧人侵吞了這筆銀子。他們眾口一詞,還拿出前幾任主事僧交割銀兩的文書,來證明被告的確從他的前任手裡接過那筆常住金。反觀被告,拿不出銀兩,也說不出到底用到哪裡去了。
看起來,這好象是一件鐵證如山的案件。
主審案件的是浙西觀察使。望著被告有苦難言的窘迫像,他隱約覺得案情有些蹊蹺。觀察使想了一下,揮揮手,示意左右帶走閒雜人等,只留下那位主事僧。在觀察使的耐心勸說下,僧人終於嚅嚅地說了實情。原來,建寺時確實曾預留下一筆常住金。交割這筆錢,也成了歷代主事僧人卸任、接任的一種儀式。不知何年何月,銀兩就被花完,儀式卻保留了下來。交接時,前任主事僧人還是會鄭重其事地簽署一紙交割文書,虛應故事。這本是寺中盡人皆知的慣例。眼前這位主事僧不知什麼原因,犯了眾怒。寺中僧侶竟然聯合起來,罔顧事實,逼他交出常住金。銀子,是紙面上的銀子;前任主事僧,又圓寂多年,真教人渾身有嘴也辯白不清呀!
到底誰在說謊?觀察使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沒說什麼,只是吩咐手下明天傳喚甘露寺的僧眾們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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