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13 15:42:26
《停年格》出臺前,從張仲瑀的完全排斥武人入選,到《停年格》出臺前後,崔亮請求排斥武人入選,但增加這些人的俸祿,卻遭到胡太后的拒絕,繼而在《停年格》出臺後,薛琡建議吸收《停年格》中的積極因素,但堅持以才取人原則,兼顧對曾經的有功人員予以照顧,表現出在羽林兵變壓力下有識之士的步步退讓,也說明了北魏朝廷的無奈。《停年格》暫時緩和了北魏統治階級內部對中下層官員的爭奪,但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由於不問才能僅憑資歷,造成此後選拔的不少地方官員很不稱職,北魏政權的整體執政能力大幅度下滑,導致社會矛盾迅速激化。
數年後,吏部郎中辛雄上書稱:“帝王之道,再沒有比安民更重要的了,安民之本,就在於創設禮儀、法律。之後,就看用人了。從神龜末年來,用人全部依照《停年格》辦理。人士不論善惡,排隊時間長的就先任用;官職不論輕重,誰輪到就是誰的。吏部的主官以能夠任用老舊之人為公平正直,平庸凡劣之人無不貪婪無恥,將見識短淺而又貪得無厭的人派到地方上,他們遂開始恣意妄行,大肆貪汙受賄,致使徭役不均,怨聲載道,皇太后和皇上的聖旨公然按下不遵,各族百姓紛紛想起來造反。這都是因為任命的官員不合格造成的惡果。當今天下百姓,飽經兵災,父兄死亡,子弟落入賊手,十家有九家是度日如年,陷入赤貧。幫助陛下治理天下的,只有地方的縣令、太守,最需要嚴格選拔,可是,縣令、太守的選拔向來不受重視,貴族子弟也不願當這類官,應該立即改變這一弊病,請將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必須選拔既有才能、門第又高的人充當,如果難以找到合適的,也要堅持才能優先、門第其次的原則,不受《停年格》的限制。三年一考核,政績優良的調任為京官,並且參照古代的做法,未在地方任職的,不得擔任京官,這樣以來,則人人勤奮,上下一心,國家也會逐漸走上正軌。”辛雄在奏表中認為,國家陷於動盪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用人不當,從古至今,要想把國家治理好,就必須任用賢能之士,而《停年格》的出臺恰恰與此背道而馳,辛雄還在最後警告說:“若遵常習故,不明選典,欲以靜民,便恐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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