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8-01 00:56:30
二九五、社會生活
婚姻制度:
一是明嫡庶之別。《晉書,武帝本紀》記載:“嫡庶之別,所以辨上下,明貴賤。而近世以來,多皆內寵,登妃後之職,亂尊卑之序。自今以後,皆不得登用妾媵以為嫡正。”說的是,對於正妻即使去世以後,也不能以妾升為妻。
二是婚禮的沿革。根據中國古代的禮儀規定,婚禮不舉樂、親朋好友不來道賀。對此,《禮記》有明確的記載。至於婚禮作為大喜事,為什麼不讓道賀、不舉樂?《禮記•曾子問》上說:“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白虎通,嫁娶》也稱:“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衰老,代至也”。但是,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政府有禁止的規定,但是,民間卻“嫁娶之辰,多舉音樂。”
三是婚姻自由之風未泯。這一點,我們從《晉書,王濬傳》中徐邈讓自己的女兒挑選王濬為夫、從《賈充傳》中看賈午私通韓壽、從《潘岳傳》中婦女連手縈繞潘岳等等,可以想見當時女性的自由。同時,婦女離婚、改嫁也是不少見。《抱卜子,疾謬篇》稱:“今俗婦女,休其蠶織之業,……舌中饋之事,修周旋之好,……或宿於他門,或冒夜而返。遊戲佛寺,觀視魚畋;登高臨水,出境慶弔。”雖多指東晉以後的事情,但是,似乎西晉時期,婦女所受的禁錮也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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