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來看,它同時還製造著問題的另一面:無制約的權力製造著更為貧苦的失地農民。客觀上,土地被應用於現階段價格水平下的城市房地產和被應用於農業,存在著巨大的價格剪刀差。而在徵地過程中,權力介入使農民沒有獲得足夠的補償。存在著知識差異的失地農民無法融入城市生活,成為城市貧民中的又一部分。
其實房地產商在房價高漲過程中只是鏈條的一環,政府才是最大的地產商。無論是何種方式,地產商取得土地都要透過政府。而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上的分配不公,使地方政府有著極大的收益衝動,所以土地成了他們最好的收益工具。
在權力介入市場化而造成損害的各個方面中,尤數土地和房產領域的影響最大,到了非解決不可的程度。
既然國內政府權力介入市場化帶來的都是負面效應,那為什麼還在呼喚政府介入呢?
在市場化的國度裡,政府的介入還是必須的。就以房地產而言,政府應該起到的是一個監管和保障的作用,監管開發商,防止他們製造資訊不對稱和剋扣行為,同時保障這個市場部分的公共品特性。其實不止在房地產行業,從1998年開始,很多公共品,比如教育、醫療等帶有公共品特徵的領域市場化程序都存在著公共品供應不足的情況,變成了權力和資本在某種意義上的合謀。政府權力在這些領域的進入應該在一個好的制度下進行,比如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好的制度應該是物業稅。沒有制度的保障,權力之手就變成了掠奪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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