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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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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教授郎鹹平認為,產權改革是國企改革最大的誤區,國內的MBO(管理層收購)實際上是MBI(內部人收購),是掠奪國有資產的好方法,應該立法禁止。

而國內的專家學者認為,中國的國企名義上是國家所有,但落實不到任何一個自然人身上,國企出事了,沒人去負責。如果說國有資產全國人民人人有份,處理起來都要發言,豈不是要用大民主的方式來解決國企問題嗎?國企是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問題。

國企改制分為增長型和分配型兩種。前者的特點是國企產權改變以後,新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仍不斷地為企業創造價值,企業良性發展,後者的特點是將改變產權後的企業資產變賣成為私人財產,導致工人失業、社會動盪。

在不受制約的權力之下,中國社會一會兒“左”,一會兒“右”。“左”的時候以社會主義為名化平民之私為公,“右”的時候以市場經濟為名化公為權貴之私。國有部門在左右迴圈中成為原始積累之泵:以不受制約的權力為強大的馬達,一頭把老百姓的私產泵進國庫,一頭又把國庫的東西泵進權貴的私囊。

“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源主要在“賣”不在“買”,在官不在商,在“國”不在“民”。只要治好了“官”的問題,民企再有“原罪”,也不會有“國有資產流失”之說。

沒有民主政治和博弈機制的建立,沒有資本權利和勞動權利的完善和制衡,沒有官權與民權的平衡,單腿走路的精英與權貴之路必與社會大眾利益形成尖銳矛盾。在這一點上,無論是中國的“左派”還是“右派”,都很少涉及政治因素,僅僅在一個產權上爭來爭去,出現“尺蠖”現象是因為中國沒有一條“底線”那就是民主政治和民眾權利,一個治權受民、權責對應的機制,即憲政民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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