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報紙和網站上都有一個醒目的標題:“中國的腐敗與社會制度無關”。在上上下下都呼籲以制度建設遏制腐敗的今天,這句話讓人感覺有些怪異。細看之下,原來是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幹以勝在一個記者會上的發言。他說,“許多存在腐敗甚至嚴重腐敗的國家,施行的並不是社會主義制度。”原來他講的是姓資姓社的問題。幹副書記認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更有利於反腐。
社會制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媒體的提煉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讀。按照社會學的定義,社會制度就是人類活動的規範體系,它由三個層次組成:一是社會意識形態,如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二是行業制度,如教育制度、經濟制度等;三是行為規範和執行程式,如立法程式、考核制度等。如果籠統地說腐敗與這三個層次的社會制度都沒有關係,那顯然是十分錯誤的。
就第一個層次來說,要在反腐敗的問題上討論姓資姓社,比較社會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制度孰優孰劣,估計比在市場經濟上討論這個問題更加困難,所以鄧小平在市場經濟上的“不爭論”原則依然適用於中國官員對待這個問題的態度。專家們將鄧小平的“不爭論”解讀為務實作風,是指不要脫離實際問題,在抽象的理論上浪費時間,抱持一些沒有意義的“政治態度正確”。就反腐敗而言,目前可以討論、有意義的討論恐怕還在於社會制度的第二、第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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