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所必須的言論自由在當今中國已經有很大進步,但在涉及官民關係、社會穩定等敏感話題上,仍然諱莫如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存有希望媒體“只幫忙,不添亂”的想法,企望媒體在不具備“傷害”能力的條件下也可監督權力;另一方面,由於輿論監督既針對官員的私利行為,又針對公利行為(公利行為也可能引發官民衝突),但監督壓力增大的時候,官員從利己立場出發,一般會首先收縮公利行為而非私利行為,從而可能造成輿論監督既無利於反腐,又有損於行政能力的情形。這既是濫用權力者反對輿論監督的藉口,也可能確實是高層擔心輿論監督負面性的理由。
世界各國及中國幾十年的經驗教訓表明,要有效監督權力,必須賦予老百姓一定的“合法傷害”能力,並準備承擔“行政能力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所降低”的後果,即所謂有所得必有所失。實際上,公共輿論的介入有時雖然對行政效率有所影響,但有助於政治決策長期的科學合理,更有助於執政黨保持先進性,強化對政權的領導、對國家的管理。只要操作得當,政府完全可以將輿論監督的負面影響控制在不影響社會穩定的範圍內。說到底,政府的選擇取決於它的決心和意志,取決於它對權力監督與其他目標的輕重緩急。
記者們在挖掘重大新聞時,常常感到一種恐懼。這種恐懼不是赤裸裸的威脅,而是一種可怕的沉默。在大部分艱難的調查中,你可以感覺到你在和一隻看不見的手教量,就象衝進了魯迅所說的“無物之陣”,這是一個非常牢固的利益共同體,當外界的力量想揭開它的一角時,整個系統就抱成一團,用可怕的沉默和不合作來面對你。由於社會各行各業中都免不了這樣那樣的利益共同體,當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發生時,為了自身的利益,共同體中沉默的大多數很容易用一種價值觀把符合自己利益的狀態合理化,讓自己心安理得。而當這種利益共同體又以某種專業知識和資訊資源為“優勢”避開監督時,黑箱操作就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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