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官股”,又分“顯股”和“乾股”兩種。官員確實投了資,在工商部門登記了,名為“顯股”;官員不用出錢而以“影響力”幫忙的,名為“乾股”。據披露,官員將煤礦股份落實在白紙黑字上的少之又少,絕大多數官員都是以“乾股”的形式出現。“官煤勾結”如此,其他行業與官員的勾結也如此。而凡入“官股” 者,不是地方長官,就是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他們與業主之間可謂成敗相關、盈虧與共。官員與業主,表面上看起來是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實質上卻是被金錢這根繩索牢牢捆在一起的螞蚱。
官員以在種種行業入股的形式和手段進行權力出租,大發橫財,已經成為相當普遍的現象。“官股”,可以說是全社會的毒瘤。凡官員在各行業大入“官股”之地,法律法規成為空文,頭頂保護傘的黑心業主橫行霸道,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都敢做。
多年以來,許多地方政府一直奉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行政理念,加上我國經濟增長在總體上有依賴財政的特徵,經濟增長率也一直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績的標準。因此當煤礦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時,就不僅成為經濟發展的標誌,也成為事實上的政績標誌。在這種經濟與權力指數需要相互映照的制度設計下,加上行政權力本身缺乏有效的監督,權力與經濟的關係就產生了天然的、也是致命的弱點。這種弱點體現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就會以各種方式演繹成形形色色的權力尋租與經濟怪胎。從某種程度而言,礦難就是權力經濟臉上的“招貼”,在根本上就是權力與經濟之間病態關係所結出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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