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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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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7-15 01:28:47

法盲(包括法律專業的法盲)們的無知再一次發揮作用,行政命令再一次奏效了!人們把《通知》、《辦法》等行政命令當成了法律,然後出現了所謂“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的差異。人們買房的時候,開始討論“產權”的問題,認為“大產權房”是合法的房子,而“小產權房”是違法的房子。 於是,人們寧願花10000元/平米買“大產權房”,也不願意花3000元/平米買附近不遠的“小產權房”。 同時,花高價買“大產權房”的人還憤憤不平,要求zf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 因為他們知道,低價的“小產權房”的存在對他們的利益是個威脅。 如果包括利息,他們需要花150多萬買一套房子居住的話;其他人買“小產權房”只需要50萬,跟他們相比節約了10年的黃金時間。 那麼,這些買“大產權房”的人必然不會甘心,因為“小產權房”的房主沒有跟他們一道做“房奴”。另外,“大產權房”的房主面臨70年之內的“使用權”持續縮水,而“小產權房”因為是集體所有權(不是“使用權”),所以可能根本沒有期限,可以是長期擁有,而且擁有的是土地所有權(這個所有權隱含在集體所有制土地中,雖然仍然存在戶口限制的問題,這個所有權並不穩定,但是潛在價值要高於只有土地“使用權”的“大產權房”)。 也就是說,“小產權房”價格低得多,同時可能擁有更多的權利,而這是“大產權房”的房主們沒有仔細想過,或者想過之後很害怕的。因為,一旦“小產權房”合法這個真相被大多數人所知,並且“小產權房”的土地權益如果被認可之後,那麼“大產權房”的價格,將不可避免地低於“小產權房”的價格。 而如果民眾開始達成這樣的認識,那麼對於城市房地產產業鏈和“大產權房”房主都是災難性的。 所以,城市房地產產業鏈在努力打壓“小產權房”,購買“大產權房”的房主們呼籲停止“小產權房”。而希望透過賣地賺錢的Zf也再三強調,不能夠繼續建設小產權房,要“狠剎”這個“小產權房”建設“風潮”。 可以說,“小產權房”長期以來都在似乎面臨“人人喊打”的受壓局面。但是,弱小的“小產權房”堅持下來了,不論順境和逆境,都在持續地進行建設。 為什麼會這樣? 僅僅只需要一個理由:“小產權房”是合法的。 不論輿論怎麼叫囂,不論行政命令怎麼進行限制和打壓,合法的“小產權房”都在擴大著自己的地盤。那麼,城市房地產產業鏈怎麼辦? 毫無辦法。 他們只能透過zf,以“亂佔耕地”、“違反城市規劃”等理由,拿個別的小產權房樓盤“開刀”,以“殺雞儆猴”的方式嚇唬購房者購買“大產權房”。 而無論zf如何進行“殺雞儆猴”,99%以上的“小產權房”安然無恙,這不是“法不責眾”的問題,而是因為法律在保護著“小產權房”。 而zf也只能打“擦邊球”,三令五申不得開發“小產權房”,提出各種藉口解決某個小產權房,但是zf不能(也不敢)大規模違法。 因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就是融入世界法律規則體系的過程。如果zf敢於大規模違法,那麼可能將面臨他們無法估量的後果。所以,合法的“小產權房”生存下來了。 “小產權房”的生存和發展反映出法律的意義,這就是法律的價值。 法律就像“利爪和尖牙”,很好地保護著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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