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的改革開放等於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主要目的就是延緩土地與人口之間的矛盾與危機。 粉碎四人幫之後,大量下鄉青年要求返城。在壓制了一段時間,實在不行了,政策終於全面放開下鄉青年的返城。 問題是,這些返城的“知識青年”沒有地方可去。 因為,雖然叫做下鄉“知識青年”,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些青年的小學和中學大都荒廢了,然後到農村修地球,根本沒有機會接觸知識。而且,這些青年從學校到農村散漫慣了,難以適應工廠的組織化、系統化生產。但是,考慮到社會的穩定問題,給這些青年安排就業成了重要的任務,所以國營企業透過增加人員,並且透過增加家屬工廠、勞動服務公司等方式,增加人員就業。 另外,農村的人口壓力也完全顯現出來,而且農村還在大量生育。 在這樣的情況下,政策開始採取“雙管齊下”的思路:1、透過改革開放增加就業:在農村主要採取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推廣承包責任制,激發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讓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到田間地頭;另一方面開始鼓勵鄉鎮企業的發展,試圖透過“離土不離鄉”的方式增加農民就業。 在城市,則鼓勵個體戶自己創業,實現個人的發展;鼓勵開辦集體企業,吸納勞動力就業;當時,不論城市還是農村,都試圖將人員們留在戶口所在地,防止人們成為流民。 2、透過“計劃生育”減少人口出生。 1980年9月,國務院在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指出:“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長率儘快控制住”。1981年11月,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更加明確地提出:“限制人口的數量,提高人口的素質。”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實行計劃生育確定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同年12月,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從此,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被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當時的目的是到20世紀末,人口數量控制在12億之內。 考慮到大量60年代出生的人在當時開始進入婚育年齡,而且大量70年代出生的人在90年代中後期進入婚育年齡,這樣的目標可以說是個非常嚴格的目標。而這樣嚴的目標就形成了後來非常嚴厲的計劃生育手段,出現大量不人道、甚至殘忍的殺嬰行為。 從這個角度來說,殺戮早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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