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統/治的結果是暴力反抗,造成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人口大減損,也成為中國改朝換代的主要特點。 秦始皇在橫徵暴斂的同時,還制訂嚴刑酷法,使人民動輒觸犯刑律。 而秦二世繼位後,賦斂益重,刑罰更加苛刻,人民的苦難深重。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誤期當斬”的戍邊小隊的屯長陳勝和吳廣密議,開始了“大澤鄉”起義,開始了秦末的戰亂,其時前後十多年。 秦朝末年有2000多萬人,到漢初,原來的萬戶大邑只剩下兩三千戶,消滅了原來人口的70%。大城市人口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現了“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的現象(《史記•平準書》)。從這時開始,各朝皇帝看到起義力量之可怕,開始著手防止起義對自己權/力的威脅。 但是,手段並不是消除其根源,仍然是透過暴力鎮壓。而為了消滅源頭,“謀反”成為罪責最大的“大逆之罪”,犯罪可以誅九族,也就是“斬草除根”。 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於言論的尺度也就越來越緊。而且,這樣的手段讓暴力迴圈日益深重,人們對於利益的爭奪到達“六親不認”,而且是“你死我活”的地步。 尤其是生在帝王之家,父子兄弟之間已經毫無手足之情,尤其是在強者之間必然要“決一死戰”。 可以說,中國以秦朝為開端,開始為了利益而不顧一切地進行爭奪,也成為中國大規模災難輪迴的開端,並且深刻影響了中國文化,包括社會文化和家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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