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5:《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孫丕揚傳贊
注6:《海瑞集》上編,《淳安縣政事序》
新官墮落定律
朱元璋是明朝的開國皇帝,他討過飯,打過仗,從一個馬弁幹起,最後得了天下,對人情世故的瞭解相當透徹。他當然明白自己給官員定的工資不高,所以,在地方官上任之前,他經常要找他們談一次話,講講如何正確對待低工資,如何抵抗貪汙受賄的誘惑。他會給自己的部下算一筆很實在的利害關係賬。
朱元璋說,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像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麼?你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再高明的密謀也隱瞞不住。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裡受刑,判決之後再送到勞改工場服苦役,這時候你那些贓款在什麼地方?在數千裡之外呢。你的妻子兒女可能收存了,也可能根本就沒有。那些贓物多數藏在外人手裡。這時候你想用錢,能到手嗎?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不乾淨的錢毫無益處。(1)
這樣的利害分析也算得透徹了,但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多大作用。派下去的官員,如同冒著槍林彈雨衝鋒的戰士,一排排地被糖衣炮彈擊中倒下。前仆後繼,一浪接著一浪,一代跟著一代。後來,朱元璋當皇帝當到第18個年頭(公元1386年),這種現象見得多了,便總結出了一條規律。朱元璋說,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員,將他們派往全國各地。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讓他當官當久了,全都又奸又貪。我嚴格執法,決不輕饒,結果,能善始善終幹到底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很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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