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老闆問我:“紀梵希是什麼東西?”我給他看看我的皮包,說就這個,法國名牌!他滿面沮喪,我心裡暗笑,說這事不太好辦,你們倆只有口頭協議,無憑無據的,法院很難受理,再說那180萬是你自願給的,只能算是贈予。賀老闆說錢倒是小事,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說著從包裡往外掏東西,先是兩份銀行憑證,我看了一眼,賀老闆刷地抖開一條皺巴巴的床單,指著上面一大塊汙痕說:“看,這是她的東西!我家沙發上也有!”我一愣,說什麼東西,賀老闆咂咂嘴,回味無窮的樣子,說還能什麼東西,身上流出來的東西唄。我大笑,想這兩人真是干將,居然能流那麼多。其實名人官司誰都愛接,又揚名又得利,他不告我都要鼓動他告,“難辦”云云,只是我的託辭,如果事情不難辦,要我老魏幹什麼?盤算了一下,我告訴他:“這些東西都沒用,你說你怎麼那麼糊塗,連個書面的東西都沒有?”賀老闆大罵:“誰知道臭**這麼沒良心!”我說咱們法院裡有熟人,辦法也不是沒有,不過那180萬——賀老闆搶過話頭,說我就是想出口氣,錢能要回來當然好,就是要不回來……,說到這裡搓了搓手,一臉憨厚的兔子相。我心裡有底了,跟他談了談費用問題,賀老闆十分豪爽,10萬律師費,2萬辦案費,立馬簽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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