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婚姻,戰國時期已經普遍奉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對家庭倫常的注重由於儒生的渲染出現了過頭的封建教條觀念,甚至限制男女正常的社會和日常生活交往,與春秋時代相對男女交往和社會關係相對自由的情況迥然不同。這大概也與宗族解體,人們自由擇居、不同姓氏、背景的“陌生人”混居在一地的新時代特色有關係。過去人們聚族而居,同姓男女禁止通婚,彼此是兄弟姐妹,大家庭內的男女交往自然相對自由。現在不同姓氏、背景的家庭混居在一個街區、一個村落,為防止女兒被不良男子誘惑,妻子發生“婚外戀”,男性家長們普遍有強化、嚴格男女界限的傾向,再被孟夫子等大儒一發揮,逐漸形成了新的社會風氣。春秋時期十分流行的“收繼婚”現象,即父死、子侄可娶生母外的諸母為妻,兄死、弟弟可娶嫂子為妻的習慣,在戰國時期逐漸為社會所屏棄。這種後來視為亂倫的婚姻習俗本是古代氏族大家庭生活的產物,一可以照顧未亡人、二可以解決異姓女性不足、三有助於繁衍宗族後代、四可以減少向族外求取配偶的財富支出。並非古人特別好色,這種習俗到明末清初時在滿族中還有殘存。
喪葬風俗在戰國時代也因社會變化而發生顯著變革。宗法制、宗族聚居制既然完全解體,傳統的族墓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戰國初期開始,先是各國君主陵墓從傳統公墓中分離、單獨營建,後來中小貴族也不屑和庶民使用同一個墓地,這些變化逐漸形成一套新的區別死者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喪葬制度。過去普遍重視墓主人棺槨的大小、重量、材質、質量,以及陪葬品的多寡,現在則突出強調墳墓的高大程度。根據封土堆大小來判斷墓主身份高低這是前所未有的,諸侯的陵墓更是宛如山丘,從戰國時代開始,封建君主的陵墓專稱為“陵”。但是由於宗族制解體,小家庭生活成為主流,因血緣親屬觀念日益淡薄,普通人家死者家屬對死者的喪禮和祭祀遠沒有從前隆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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