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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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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多赤足,其膽皆潑,心多入魔,目直視若痰迷者。其逐日給米,遇節及賊首生誕散肉,皆苗人土司法,衣服亦多為苗裝,髻蟠於額上,上服齊腰,下敞褲腳。

以天為父,以狗肉敬之,以耶蘇為天兄,即其祖師。以二三十字為諱,改醜為好、亥為利(開),凡姓王者皆改姓汪或姓黃。以神廟為妖廟,毀神佛拋於水。午餐吃粥,唯早晚讚美拜上,擄來人皆使拜上,又曰“拜祖”,能拜者即為天父之子,雖洪秀全亦以為弟兄,故外雖僕役,食則同起同丨居丨,明明強盜用夥計也。

(評曰:太平軍的“老賊”多為客家人。客家人相貌與中原漢族無甚分別,大多數人相貌端正,並無馬來人凸顴凹腮的面相。他們之所以多“黑瘦”,乃多年在嶺南炎熱氣候下生長所致。加之幾年的櫛風沐雨征戰,當然不可能白胖。至於有苗裝苗俗者,皆因客家人長久以來與少數民族混合雜居而成,且兩廣炎熱,人們習慣赤足。筆者十年多前初到廣東,對當地人光腳穿皮鞋就很納悶,日久則見怪不怪矣。至於以狗肉敬耶穌,實為洪秀全等人具有“中國特色”的基督教。)

男女日皆給米,米完給稻,稻少則女給二合,老人則日給四合,較勝於揚州之賊。揚州乏食,已殺老弱男女,並燒死數萬人矣。女人逐日削竹籤、擔磚、挖溝、駝米稻、割麥豆秋禾,令將裹成之腳脫出纏足布。有女百長四更即起而催促,無不殘虐之人。女偽官出行,亦有傘有鑼,敲不歇聲。老人則為牌尾,為掃街、拾字紙、看魚塘菜園、割菜子蠶豆等事。木瓦匠皆有總制,稱“大人”。碾米為“臼人”。各偽官之女兒皆欲稱“金玉”與“雪”,名其書曰《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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