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6 00:35:46
【關於司法機構的辯論】
司法機構的辯論比立法、行政分支要遲一點,到6月4日才開始。當時討論弗州方案中的第九條:建立一個國家司法機構,包括一個最高法院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初級法庭。
大家原以為此條會和其他內容一樣,爭論不休,可出乎意料的是,此議題一提出就通過了,無比爽脆。
爭論開始於第二天的內容,即國家司法機構由誰任命。弗州方案提議國會選任,威爾遜馬上反對,他說由人數眾多的機構來選任,很不合適,容易結黨營私。最好是能由一個類似於行政官的人來任命。
但拉特里奇不同意由一個人任命,絕不同意把這麼大的權力授予個人。如果這麼做,人民會認為是傾向搞君主制。
麥迪遜則提出了另外一條思路:由參議院選任。因為參議院人數有限,結黨營私不易,能夠理性挑選人員;又避免了行政官權力過大的擔憂。
爭論沒有定論,但表決同意不由國會選任。
後經過短暫爭論後,同意國會設立下級法院。
日期:2012-08-26 00:36:09
此後,設立司法機構的討論不怎麼熱烈,一直6月13日才又撿起這個話題。當時的全體委員會建議全國司法部門由最高法院和低一級的法院組成,法官由國會選舉。
麥迪遜仍然主張由參議員挑選法官。他認為,眾議院人數多,議員代表地方利益,會受到地方偏見的影響。還是參議員人員精幹,挑選法官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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