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3 23:47:35
【關於行政首長的辯論】
在辯論立法機構設立的同時,交替討論設立全國行政官的問題。
全國行政官就是一國最高行政長官,也就是後來命名為“總統”的那個東東。如果說,國會投票權是這次立憲會議最核心的問題,那麼,設立全國行政官就是這次立憲會議最重要的問題。全國行政官,就是全國思想的導師、政治的領袖、軍隊的統帥、政務的舵手和國家的象徵,其重要性怎麼講都不過分。
而且,這個新建立政府能不能站立起來,能不能順利運轉,全靠他。立憲建府這個實驗能不能成功,取決於他。
所以,大家都對此十分重視。6月1日,早早就談到這個問題了。弗州方案第七條:設立全國行政官,由全國議會選舉,任期 X 年,不得連任,擁有國會授予的行政權。
就這麼一句話,簡簡單單,語言乾癟無味。但包涵的內容很豐富。
1全國行政官設幾個?
這還用問?1個。這是第一反應。
平克尼先生就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說的。但是,他加上了一個限制:不能把宣戰權和媾和權賦予全國行政官,否則權力太大,相當於一個國王了。而且是最壞的那一種,因為是選出來的。
威爾遜附議。
也只有威爾遜附議。
日期:2012-08-13 23:48:00
大家沉默。
之所以沉默,是因為拿不定主意。當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有國王(皇帝),現在要弄一個不是國王的行政官,該怎麼做才行?如果確定行政官為一人,誰又能保證此人不會演變為國王?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