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1 00:13:26
5.議員任職的有關事項
從6月12日起,開始討論議員任職的有關問題。
○1眾議員任職年限。謝爾曼主張1年,拉里奇主張2年,有人主張3年。麥迪遜贊同3年,他認為議員如果只搞1年,國家這麼大,剛走走各州熟悉情況就要下臺,不妥。選舉太過頻繁,議員就沒有安全感,沒人願做如此沒有安全感的職業。
但格里強調:“新英格蘭人絕不放棄一年選舉一次的觀點”,老英格蘭(英國的)由3年改為7年,這不過是篡權的前奏。每年選舉一次,是捍衛人民、防止暴政的有力手段。我反對3年,為的是防止出現世襲的行政官。
就為期3年表決,6:5透過。
○2眾議員薪水。提議:眾議員領取豐裕的薪水。
麥迪遜特別提醒,眾議員薪水決不能讓州政府支付,否則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眾議員就會聽州政府的,受州政府擺佈。同時不準眾議員立法決定自己的薪水,這是一種誘人下水的做法,有可能滋生危險。
梅森附和:由州政府支付眾議員薪水,會出現不同州支付的標準不一樣,議員之間會有不平等的感覺。遇上吝嗇小氣的州,議員的收入會很低,那誰還會願當眾議員?
有人提議由國庫支付。
經表決透過眾議員“領取豐裕而固定的薪水,由國庫支付。”
日期:2012-08-11 0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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