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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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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天客觀存在,是惟一的實在世界,它有其自身的規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但其規律性存在不以人意志為轉移,它具有永恆性、必然性。一方面,人不能被埃及任何主觀意願強加給自然,另一方面,天也不會將任何主觀概念來干預人事。因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君子之所道也。”

到漢唐乃至明清時期,仍在普遍流行的天象徵世說,早在荀子這裡就被指明,一切自然災害均為自然現象,“治亂天邪?日月、星辰、瑞歷,是禹、桀之所同野;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天也。”所以,“天行有常,不畏堯存,不畏桀亡。”,所以他反對筮卜、龜相等等形而下的卜佔吉凶之術,“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兇。”意思是作為社會秩序及倫理需要,這是一種“文”的禮儀可以存在,而如果將之迷信化為“神”,則大害。

在承認自然的客觀存在之後,他進而認為人可以在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之後,透過君子的理天地,可以達到制天命、裁萬物,做自然的主人。“大天而思,孰與物蓄制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這就表達了人可以改造自然,作自然主人的自覺。

從孔子開始儒學都是相信天命,強調透過自修人事“約以禮”以應天意,荀子則完全從其中擺脫出來,走到了新的峰巔之上——事在人為。他的樸素唯物主義自然觀與社會觀,人與自然的對應關係,是先秦思想史上劃時代的發現。其天人關係論,應該是先秦哲學思想的最高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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