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6月,北伐軍到達京津一帶,奉系軍閥敗退關外。後在國際國內各方壓力下,日軍才與國民政府就濟南問題進行談判。
後經日本駐華公使芳澤謙吉與國民黨政府新任外交部長王正廷的多次非正式談判,雙方於1929年2月7日初步擬訂了《解決濟案大綱》,主要內容有:
1、日本無條件撤兵;
2、濟案責任問題和賠償問題,組織“中日聯合委員會”赴濟南實地調查,再定辦法,賠償以對等為原則;
3、蔡公時被殺害,日方另行道歉。
不久舉行了正式談判,日本方面又對賠償問題提出異議,不肯承認。這樣反覆進行了一個多月,1929年3月28日,中日兩國就解決濟南慘案問題在南京正式簽字,關於濟案協定的要點是:
1、自換文簽字之日起,至多在兩個月內,山東境內的日軍撤完,國民黨政府全力保護日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於日軍撤去前後之措施,應由中日兩國委派委員就地商議辦理;
2、因濟案發生兩國所受的損害問題,雙方各任命同數委員,設中日共同調查委員會,實地調查決定。此外,另發表宣告書,略稱:中日兩國政府對於去年5月3日濟南所發生的事件,鑑於兩國國民固有之友誼,及兩國政府和國民現迫切希望增強睦誼,故視此不快之感情已成過去,以期兩國邦交益臻敦厚,為此宣告。簽字完畢,各舉香檳三杯“道賀”而散。一年來舉國痛心不已的濟南慘案,屢經談判,至此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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