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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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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秦記》之外,天下所有的列國曆史一律扔進火爐。除博士典藏之外,天下所有的《詩》、《書》、《百家語》,全部上交政府府,然後集中燒燬。

膽敢聚眾講《詩》、《書》的,處死刑。膽敢引用古事來反對今制的,全家處死刑。官吏知道了不舉發,處同樣的刑罰。令下三十天還不燒的,髡鉗了去修長城。

所留存的,以醫藥、卜筮、種樹的書為限。

想學法令的,就到官吏那裡去學。”

秦始皇照準了這一充滿血腥的議案。

以上即是歷史上著名的“挾書律”出臺的經過,它應該是現行有效的《秦律》之新增條款,有效期從本年度起(公元前213年),一直延續了整整22年,直到公元前191年(漢惠帝四年)才廢除。

——李斯的發言還包括另一項極重要的內容,即“妖言令”,其精神實質是“以古非今者族”,公元前187年(高後元年)廢除。

就是說,著名到偏向於臭名昭著的“挾書律”,竟然跨越了整個劉邦時代。

這裡面透露出來的資訊實在不同凡響。

試想,如果劉邦不認同挾書律,他何以要讓這一條款在自己的治下晃悠了那麼多年?

換言之,不只是秦始皇,作為帝國的統治者,劉邦同樣意識到“挾書律”的巨大現實意義。

後世史家通常將這一意義簡潔地表述為“統一思想”。

當然,也由於上述四個字太過簡潔,再加上它是以如此血腥的面目來實現簡潔的表達,遂與枝節出來的另四個字攀上糾扯不清的關係,而且相當負面,屢遭鞭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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