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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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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就是2002年公佈劉嘉玲受虐照的週刊,由於民憤太大,影響太壞,英皇老闆在2003年將它賣出,該雜誌主編蒙漢明因這一事件,歷經七年訴訟,終被判入獄五個月。

東周刊前主編被判入獄5個月(圖)

2009-05-07 11:50:00 來源: 南方都市報本報訊20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香港《東周刊》(2003年老闆楊受成已將其賣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因為報道女星劉嘉玲19年前遭擄走,並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聞,香港法庭認為該週刊前總編輯蒙漢明道德罪責重,判即時入獄5個月。

據介紹,52歲的蒙漢明綽號“蒙探長”,以往擅長處理突發及社會新聞。他去年承認釋出淫褻物品罪,聲稱出刊前他身在內地,對內容不知情,當時獲輕判入監6個月,緩刑2年。

但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申請複核,聆訊時更揭發蒙漢明在週刊出刊時根本在香港,並參與開會。昨上訴庭認為蒙的道德罪責重,將他即時收監5個月。

據報道,高院署理首席法官司徒冕除在判辭中斥責蒙漢明的誤導性求情外,更再次狠批《東周刊》當年刊登照片的決定。法官指出,《東周刊》刊登有關照片的原因純為牟利,罔顧當時被脫去衣服被虐拍照的女星的尊嚴及感受,並在公眾強烈抗議下才道歉。事件中週刊假借公眾利益之名釋出有關照片的行為,簡直是挑戰社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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