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沒有固定工作和二十四歲以前,決不談戀愛。
以上四條我一定遵守,保證做到,努力減少在漢長輩們操心,不給他們增加負擔,使父母親也放心。
最後,如果招工考不上,高考也考不上,1984年春節就回來,聽從父母的安排,決不食言。
女兒 夏花
1982年12月24日
這實際上是給父母親的一份‘答卷’;裡面充滿了母親的苦口婆心和她的討價還價。我不知道她們母女倆已經談過多少次了,這可能是‘談判’達成的最後文字,迫著我簽字同意放行就是了!
我問方芳:“沒有商量的餘地了嗎?”
“最好你再去跟她談談。”方芳說。
我去問小花:“不回去行嗎?”
“不,我要回去。”小花說。
“是不是這裡不好?”我再問。
“不。”她說。
“那為什麼一定要回去呢?”
“不是都寫了嗎!”
“你年紀還輕,留下來再學一、二年不是很好嗎?你看你媽,這麼大年紀了還應考,而且得了高分。”
“不,我回去也可以學嘛!”
“在這裡學比較好,我們可以幫助你。”
“不,我要回去學。”
“你真捨得離開自已的父母?”
沉默,不肯回答。
“我們可捨不得你走啊!”
“那你們為什麼從小把我送走呢?”
話談到這裡無法談下去了!
方芳看著我回來的沮喪神情,安慰我說:“她不是已經認你這個爸爸了嗎,報告中口口聲聲叫‘爸爸’,多親熱啊!你應該高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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