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29 13:37:28
資料一:《中國事變處理綱要》(1940年)
附件
日本方面要求的基本條件
一、中國承認滿洲國
(具體實現本項的方式和時期可以另行考慮)
二、中國放棄抗日政策,建立日華睦鄰友好關係,為適應世界新的形勢,與日本共同承擔保衛東亞的責任。
三、從共同保衛東亞的觀點出發,在認為必要的期間內,中國承認日本可在下述地點駐兵:
(一)在蒙疆及華北三省駐紮軍隊。
(二)在海南島和華南沿海特定地點留駐艦艇部隊。
四、中國承認日本在上述地區開發和利用國防上的必要資源。
五、中國承認日本在長江下游三角洲地帶在一定期間內實行保護性駐兵(本條根據情況靈活取捨)。
注:除上述條件外,必須在實質上努力貫徹我方下列要求:
一、汪蔣兩政權的合作,在尊重日本立場的同時,作為國內問題處理。
二、實現日華間緊密的經濟合作。關於經濟合作的方法,不堅持以前的方式,根據平等原則,形式上力求顧全中國方面的面子。
三、關於經濟現狀的調整,應慎重處理,不要使日華雙方產生混亂。
日期:2011-11-29 14:33:03
資料二:1937年11月5 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轉告國民政府的日本停戰條件:
1、在內蒙組織自治政府 2、華北非武裝地帶擴大到平津鐵路以南。華北行政權屬南京政府,但須派一名親日的首腦。3、上海停戰區擴大,由國際丨警丨察管理。4、停止排日 5、共同防共 6、減低日貨關稅 7、尊重外國人在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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