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22 09:50:00
幾天之後,雨晴約我喝咖啡。
大學時我們分別在成都和重慶,每週用書信保持聯絡;畢業之後我們同在重慶,繼續保持著吃喝玩樂的純真關係。自從她到了外企上班,我們差不多有三個月沒見面。
在格調幽雅臨街的玻璃窗裡面,雨晴感概唏噓了整個下午。
哥,你真的跟張黎分手了呀?分了大半年了呀?你說分手就分手,你有沒有想過,從高中到現在你追得好辛苦?當年你感動了全年級女生,卻感動不了張黎,那時的你都沒有輕言放棄。這麼多年來的愛情長跑,現在你終於修成正果,我們都看得出來張黎愛上你了,她一直都在主動給你暗示明示,去年不也一直在你家住著嗎?你卻和她分手?你究竟在想什麼?要什麼?”
我不知道這應不應該叫分手,或許該叫別離。雖然整個97年張黎都住在我家,但我真不知道這算不算戀愛。人在一起,情卻不知在哪裡。如今分開了大半年,人未在一起,情依然不知在哪裡。
我沉默不語,任由雨晴指責每個男人都喜歡犯的臭毛病——得不到的時候拼命追求,得到的時候偏偏選擇放棄。
“去年你倆不是好好的嗎?成雙出對,你們不是都同丨居丨了嗎?我都以為要喝你們的喜酒了!任何人都可以背棄愛情,唯獨你不能,你以前是學校公認的楊過,快八年了,你愛她都八年了!你怎能說放就放得下?哥,我真的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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