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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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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付逃遁回草原的“北元”的軍事威脅,朱元璋在北疆廣設衛所,駐紮重軍。邊軍物資由內地調運成本高、路途遠、損耗大,所以軍屯成為合理的選擇,內地衛所後來也普遍執行這項制度。明朝《軍士屯田則例》規定:邊軍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人授田50畝,朝廷統一調撥供給耕牛、種子和農具;墾荒三年後繳納賦稅,每畝一斗。建文四年(1402年)的新條例規定每名軍士徵糧十二石,本地衛所統一儲存、自由支配,年度結餘上報上級、作為本衛所的官軍俸餉。明成祖幹掉了侄子建文帝后,又頒佈新的獎賞條例、收買軍隊的忠誠、刺激軍屯戰士和官長的積極性。

這就是明朝特色的軍屯,全盛時覆蓋天南地北,國家供應負擔減輕、軍人實際生活水平也因之受益。但是到了後來,衛所軍官和監軍太監們恣意侵奪士兵屯田,役使部下如牛馬,導致軍戶怨恨、士兵逃亡,軍屯制度也逐漸崩潰而名存實亡。史料記載,明英宗正統三年(1438年),全國逃亡軍士數量居然達到一百二十萬的驚人數額;最誇張的一個山東百戶所,定額兵員112人,實際逃亡人數111人,只剩下百戶大人當光桿“所長”。明朝中期的軍隊和軍屯是神馬樣的浮雲?讀者看到這裡應該自己有了概念。由於衛所制度和軍屯的敗壞,後來明朝兵制只好改行募兵制,糧餉負擔還得轉嫁給各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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