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由兩個市場組成,其一是經濟市場,另一個是政治市場。經濟市場的活動主體由消費者與廠商組成了需求與供應的交易雙方,交易物件是私人物品,人們透過貨幣選票來選擇能夠帶給自己最大滿足的私人物品。政治市場的活動主體則由選民、利益集團(Interest Group)組成需求方,政治家與官僚構成供給方,雙方交易物件為公共物品,人們透過民主選票(也稱選票貨幣)來選擇能給自己帶來最大利益的公共物品、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人們在經濟市場上作出的前一類選擇屬於經濟決策,而在政治市場作出的後一類選擇屬於政治決策,個人的社會性活動主要就是作出這兩類決策。
一般經濟學理論認為政治市場與經濟市場是相互獨立的不同系統,將政治決策當作是經濟決策的外生因素,同時主張經濟活動出於利己主義,而政治市場的行為動機及目標主要是追求利他主義的公益。
公共選擇學派則認為經濟與政治的二元分立論是難以成立的,兩者彼此影響、相互依從,接近於傳統政治經濟學的認識。同時他們相信在經濟市場與政治市場的同一個人沒有理由會在相關活動中表現出兩種相反特質的動機,這個人在百貨商場的行為動機與他站在投票箱前的想法沒有大區別,他無論是國務院總理還是停車場的收費員其目標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種觀念與中國人的文化傳統差異很大,看上去不容易接受,但是至少在描述利益需求方時是成立的,而作為供應方則追求個人價值的偏好或取向多少會受到各種內外因素的制約,也就是說政治活動的交易屬性是大致可以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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