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27 13:32:17
八
現在進入時間節點3。
平吳之戰結束,王濬到了洛陽,等待他的還是沒完沒了的控告。
先是有關部門上奏說王濬在自辯書裡面故意不列出先後接到的七個詔書的年月日,再加上違背詔書不聽王渾的指揮,這是對黨對人民的大不敬,應該交付廷尉治罪。
一被治罪,王濬就是罪人,被治死是必然的結局,司馬炎時代,如果出現這種事情,那就是很不正常的,治死人是新聞,如果在漢武帝時代,則相反,赦免才是新聞。
司馬炎是個和事佬,只是溫柔地責備了王濬,下詔說:“王濬得到的第一個詔書,是讓他直奔南京,後來才得到了第二個詔書,讓他到南京後受王渾節度,由於詔書走得比他的船慢,他沒接到詔書的事也是有的。如果把他沒接到詔書,和違背詔書混為一談,是說不過去的。王濬的錯誤在於他在三山的時候不到王渾那裡去聽詔書,而且還不上表報告這事,這是可以責罰的。這事抵消不了他的功勞。他的功勞是第一位的,錯誤是第二位的。”
司馬炎又在打馬虎眼,明明是他自己的錯誤,下了兩個矛盾的詔書,在這裡卻絕口不提,卻說是王濬沒接到關鍵的詔書,他這裡說的第二個詔書,就是前面說到的詔書A,司馬炎沒提到詔書B,即六路人馬都聽賈充的指揮那個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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