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不遠萬里,不一定從東方來的就叫亞伯拉罕,他不是真正的仙人,也不象神行太保那樣日行千里,他只能用俗不可耐的兩腳行走,他行走的目的,只是到友人的墳前做點小事情,完事後,連友人的家人都不見,又往回走。如此來去匆匆,頗象笛卡爾的著名命題:他行故他在。
他去做了什麼事情呢?
這得先看帶去了什麼東西?
第一,一隻烤雞。
第二,一根浸過自家酒的絲綿。
第三,一杯水。
第四,一碗飯,
第五,白色的茅草一束。
第二種東西最為奇怪,後人們往往亂猜一氣,不過也有些道理。為什麼要帶酒呢?《朱子語類》說,因為到市場上買的酒假冒偽劣不說,關鍵是不能代表他的心,所以酒一定要用自家的。為什麼要用絲綿浸酒呢?因為路太遠,難盛,有機化學說,酒有很強的揮發性。
其次,絲綿還有一個重要作用,裹烤雞。
上路的時候他沒帶阿堵物,因為他家很窮,但他有一門手藝,磨鏡具。到了村店,靠這手藝混飯吃。這充分證明了仙人並不總是剝削大自然,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中國古典式的仙人有兩宗大罪,一是和人類搶資源,一是對大自然的過度開發,動不動就移山塞海,騰雲駕霧,由能量守恆定律,大自然的能量總量保持不變,一部分能量歸了仙人,人類就老是沒煤發電。
他的祭拜開始了,先把飯拿出來,墊在白茅上,然後把烤雞拿出來,放在墓前,然後用水泡絲綿,酒味出來了,撒在故人的墓前,和故人喝一杯。再然後拿出紙筆,作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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