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問他:“當初處罰,有沒有事實、有沒有依據、是不是錯了?”。
HR經理回答:“在當時的情況下,肯定沒錯啊”。
“既然沒錯,為什麼要撤銷呢?”俺再問。
HR經理似乎理直氣壯地回答:“現在已經物歸原主了,當事人並沒有受到損失,撤銷原來的決定理所當然啊”。
俺告訴他:“這是兩回事,從表面上,從經濟上看,確實是扯平了,但值班保安當時的行為過失並沒有扯平啊,你能說那兩人當時的行為過失隨著物歸原主而正確了?或者是我們當時的處理本身就有錯?既然不存在這類情況,撤銷‘原判’就不存在理由啊”。
“那……那麼,現在如何處理呢?”HR經理好象左右為難。
俺思索了一陣,告訴他:“第一,以前的處置和公告,不要再提及,更不能撤銷。這次能物歸原主是極其偶然的現象,而我們平時要面對的是普遍發生的事件,今後我們並不能完全杜絕類似失竊事件的發生,也不能寄希望於偶然之中的物歸原主,我們還會遇到同樣的問題需要去處理,因此,這個處置結果要作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的參考案例;第二,私下勸說車間主管,讓他悄悄退回公司和保安承擔的部分,此事就此了結”。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不久,管理層與股東們都清楚了這一事件的後續處置,一傳十,十傳百,更多的員工也知道了事件的結局,大多數認可這樣的做法合情合理,再沒有出現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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