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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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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週,王律師告訴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經受理我的起訴,很快對方——也就是王志銘的家人會收到我的訴狀。

日期:2011-08-09 09:12:42

第四十四章 愛你的理由

愛德華告訴我他和伊蓮去見了那個仲裁律師 ,他說伊蓮在那個女律師面前的演戲很具諷刺性。

“她怎麼演戲的?”我好奇地問。

“前些日子還在家裡歇斯底里地罵我怎麼失敗,如何不稱職,結果到了仲裁律師那兒,她就握著人家的手,流著眼淚哭訴,以博得同情。我覺得真是太好笑了,我真的很想笑出來,她怎麼這麼會演?”

“以恆,你別這樣冷漠。也許她是真的難過呢?說不定她不想離婚啊!”我嚴肅地說。

在聊天影片裡的他搖搖頭,說:“她恨我,不可能不想離婚的。別忘了是她要求離婚的,先聘請了律師的也是她。離開仲裁律師辦公室的時候,她還追著我的保時捷,衝上來朝著車門用高跟鞋狠狠踢了一腳,留下一個很深的凹印。她簡直是不可理喻的潑婦!”

雖然愛德華沒有透露那次和仲裁律師會面的具體細節,但我感覺離婚是不可能順利進行的,明擺著伊蓮就是對他充滿著憤怒。我有點困惑了,如果她真是愛他,那麼就不該和他那麼大吵,更不該繼續聘用律師離婚;如果她想要離婚,那愛德華已經答應了她的許多物質上的要求,也可以不用花費大家的精力和金錢去聘請律師,透過仲裁律師的話,程式簡便多了,時間也能快不少,為什麼她沒有接受這條方法呢?或許就是因為後者似乎太便宜了愛德華,所以她才不願意配合選擇友好離婚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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