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飛逝,門鈴響了,軒軒保姆的兒子來接他回去了。我來不及說什麼問什麼,剛遞給他幾包因為感謝他母親照顧軒軒的禮物和買給軒軒的東西,告訴他謝謝他母親並請她費心照顧好兒子,他接過說了謝謝就帶著兒子匆匆告辭了。
日期:2011-08-04 13:03:56
第三十五章 “瘋狂”的母愛——“綁架”孩子離開監控
次日,到了律師事務所,我和王律師的助理李律師打算把因為愛德華那晚找來志銘而因此遺失的離婚協議等,去當時公證的地方補辦出來,並且同時到志銘家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去補辦孩子出生證明和其它所需材料。一切都辦理得挺順利,只有遇到一個瓶頸就是到了當地警署去調資料,證明我在03年有報警前夫對我的家暴記錄。然而,遇到了當年同一個警員,他卻說沒有印象——看得出他挺忌諱幫我針對臺灣人打官司而提供證據。他帶我到管理資料的部門,他們說那年的資料都因為發大水警局淹水了而丟失光了。反正,求助無門,我們只好放棄了。後來王律師到家暴中心去調記錄,但是沒有收穫。我對律師說,當時警員問我是否要做立案處理,讓志銘求刑?我拒絕這麼做,只希望讓家暴中心有個記錄能夠保護我,警示志銘。但真的警局給我開了證明,讓我去郵局把它郵寄到法院,法院會再轉給家暴中心時,我卻猶豫不決,不想給志銘的前途和工作帶來不良影響,也不想讓家裡失去經濟支柱,所以導致最後不了了之。倒是因為在醫院檢查傷勢時,填寫的資料寫了將來家暴發生聯絡人的名字電話和住址,我寫了志銘妹妹的資訊。這後來立即導致相關單位去電諮詢了志芬,她告訴了志銘和媽媽,至此一家人都對我懷有敵意,後來發生不少事情針對我進行懲罰。我醒悟到自己的幼稚單純,涉世經驗不深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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