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來,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如果討論這類問題,就違背了我這篇帖子的定位和初衷了——就是因為看到很多新股民、次新股民和我當初一樣,太不重視“覆舟”的能量了,我才開這個帖子,專門討論這股能量,希望有緣人經我這帖子拋磚引玉,能認真關注並思考一下這股能量。
若是用太多筆墨或篇幅去談“載舟”的能量,就喧賓奪主了。
日期:2012-04-29 14:26:23
【有之未必行,無之必不行:原始版“二六法則”只是成為股市贏家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本帖談的是專業炒股的前提和切入點:打好基礎,練就“基功”,固本培元!首先重視並解決“合法的傷害”問題!(十)
有志向或有野心,在股海成就類似鄭和下西洋或哥倫布環球航行那種壯舉的讀者,我的帖子一定會讓你們失望,因為這裡找不到太多能幫助你們實現這類遠大抱負的東西。
不論是造船的技術還是航行的訣竅,我這裡一律欠奉。
我的帖子只負責傳播兩個東西:
第一,專業的交易者,應該也必須首先重視並應對“覆舟”的能量、解決“合法的傷害”問題!——這應該是一個專業交易者鑽研炒股各種本領的前提和切入點:在把“覆舟”能量的威脅控制到安全範圍內之後、確保永不“覆舟”的前提下,再進入到研究“載舟”能量的知識海洋中去盡情遨遊,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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