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表格足足花了他半個鐘頭,做出來一看,有些情況就一目瞭然了。失蹤者的辭職時間集中在2003年8月20日、2003年12月20日和2004年3月20日,而最後一次與家中聯絡的時間則從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底不規則分佈,但仍舊有規律可循:2003年8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時間是在2004年1月到2004年4月之間;2003年12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的時間是在2004年4月到2004年7月之間;2004年3月20日辭職的失蹤者,最後聯絡的時間是在2004年7月2004年10月之間。從資料排列上來看,假如以辭職日期作為失蹤者的批次,2003年到2004年至少有3批失蹤者,每一批失蹤者在進入新公司三到四個月後陸續遇害,直到下一批次的失蹤者開始遇害為止,因此失蹤者辭職的時間雖然是離散的,死亡的時間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延續性,至少是按月延續的。這種規律似乎傳達著某種資訊,但江闊天想了半天,卻猜不透其中的奧秘,便暫且擱置一邊。案子破了之後,當他回想起這一刻時,發現自己只要再朝前走一步,幾乎就可以看到真相了,不由大為後悔。但在目前這種情況下,由於某種原因,誰也沒法看到這種規律中傳達的資訊。何況,白骨的數量和失蹤者的數量似乎產生了錯位,一部分白骨無法找到對應的失蹤者,而另一部分失蹤者無法找到對應的白骨,這種錯位造成了資料的殘缺,因此,建立在目前資料上的規律,也許並沒有任何意義,也許僅僅是一種殘缺的表現。但這種錯位也提醒了江闊天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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