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正是因為如此,公孫鞅才勸說孝公制定連坐法。
除了連坐法,公孫鞅的創舉還有幾件:
先說第一件:輕罪重刑,即:一個人犯了輕微的罪,也要判處嚴重的刑罰。
例如,公孫鞅規定:把灰丟棄在道路上的,黥;偷盜馬匹者,死,偷盜耕牛者,罪加一等;“步過六尺者有罰”。
公孫鞅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以刑去刑。人們只要小的違法行為不做,大的犯罪就可以避免了。
孝公有點顧慮,這樣規定也太重了吧?
公孫鞅說,如果拋開其他不講,這樣規定是重了些。但是,要知道,現在是亂世,不這樣規定,就不能立威,人們也就不會遵守。為了讓人們遵守,必須這樣做。
孝公嘆氣,亂世用重刑,不得不為之啊。
對,就是這樣。
公孫鞅一針見血,果斷地截下孝公的話語。
日期:2012-04-28 22:22:46
(續上)
如果說對前兩件法律規定,秦孝公還有所忐忑不安,猶豫彷徨,那麼下面的這幾件可以說是堅決支援,果斷行之的。
例如,嚴厲打擊官吏違法行為。
公孫鞅說,官吏是國家的一道門檻,決不能出問題。
秦孝公說,對。
公孫鞅說,對官吏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
秦孝公說,是,必須嚴厲打擊。
公孫鞅說,不能手軟。
秦孝公說,我不手軟。
他們說到做到,沒有打任何折扣。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孝公和公孫鞅的做法豈止是嚴厲,簡直就是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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