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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搏勇,現年三十七歲,是個孤兒,一天學沒有上,從十四歲起跟著街頭的混混-混,十六歲因失手傷人置人終生殘疾而被送入‘少年教育中心’。
於十八歲重入社會半年後,用殘忍手段殺害了一家六口人,被判終生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這是他的表面資料,寥寥數筆,只道出兩個字——社會敗類。
但事實是,一切所謂真相,不過是用來掩蓋某一個角落裡的汙濁黑暗。
傅搏勇在孤兒院裡有一個妹妹,非親生,是個聾啞兒,其小時候的白白胖胖,都是傅搏勇一口一口給喂出來的。
傅搏勇十四歲就出去混,為的是掙錢讓當年已經八歲的妹妹能去上學,給她掙學費。
可他沒文化連自己名字都寫不來,幹苦力工資又少,人家也不要他一個還未成年的孩子,唯有跟著人家混這條路。
傷人致殘這事,是他加入的組織里老大兒子所為,對方因為搶了老大兒子同班的女朋友,老大的兒子就把人堵在了巷子裡一頓揍。
十五歲的孩子,被打成了植物人。
對方家裡有點關係,這事兒不是威脅一下或給點利就能解決的,老大就把和他兒子差不多大的傅搏勇推了出來。
和傅搏勇說未成年犯事,又沒要命,就是少0管所待待,他們會在他人在少管所時照顧他妹妹,並且會一直資助他妹妹直到大學畢業。
又是威脅又是利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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