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01 20:52
【洪流】
總之我請了副所長一幫人吃了飯,喝了酒以後事情好辦了不少,吃完飯的時候我遞過去了一個紅信封,副所長看了看,走到了廁所門口接下了。之後他又和那個我表哥的朋友說了幾句話。最後是我開車送的副所長一幫人,下車的時候還送了5條熊貓7條中華。副所長笑著收下了,和幾個局裡的人腆著肚子,說說笑笑地走了”
可以說,這次從鬧事開始到請客吃飯都是我一個人包辦的,我沒有找華哥或表哥一家,到頭來都算是我花了錢拉攏關係”
那時我就想有錢和沒錢,就是一個話語權的問題。如果我現在只是個小市民的話估計我鐵定是要坐牢了”
吃完飯,送走了副所長一幫人之後我又去了一趟醫院,路上雪綺給我打了一個電話來問情況,我跟她說現在我狀態很好,不用擔心。她這才才鬆了口氣”
本來我以為這事能夠透過錢辦妥了,但是沒想到我下午到了醫院的時候,黃毛一家人居然不再跟我談賠償解決的問題了,而是張口就說要追究我刑事責任!
日期:2012-11-01 20:52
黃毛他媽對我說:“這件事不會讓你這麼便宜。根據刑法惡意傷人罪,你這次的事就是惡意傷人,要嚴重處分。”也不知道他是哪裡忽然知道這麼多的專業術語,我當時就覺得有貓膩,結果沒一會兒黃毛的媽帶著一個30來歲的律師過來了,那律師表情嚴肅,很鄭重地跟我說,這一次我已經犯了故意傷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我這樣的重手完全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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