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情都是這名審訊員告訴我的。他在說這些話的時候,表情甚是得意。我聽了卻笑出了聲,並鄭重地感謝了他。他對我反常的行為感到很是不理解。很快就到了即將行刑的那一天,我終於又收到了那個骰子。這次我投出了一個“四”。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只有六次機會?我不知道。
第四章
這次回到案發現場,我看了看錶才剛凌晨五點半,比上次又早了一個小時。我從容地洗了澡,換了衣服。我甚至還銷燬了幾項重要的證據,例如拿走了女孩的手機,擦淨了她身上的體液,那些東西后來都成為了指控我殺人的有力證據。然後我在距離門口不遠的地方取了錢,並買了點兒早飯。我甚至是一邊吃著東西,一邊遠遠地看著丨警丨察開著車來到樓下,衝入了我家所在的大樓,然後他們又沮喪地離開了。八點十分,我的手機再次準時響起,看都不用看,肯定是那條延時資訊。
日期:2012-7-26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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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兇手只是單純地想殺了李明,不如用刀或者用槍,那樣不是更省事一些?既然是用棍子,就肯定是想把他慢慢折磨死,這說明兇手是想讓他招認一些什麼。而我之所以會陷入這些麻煩,顯然是因為這個李明的某些行為,使那些兇手以為我就是跟他接頭的臥底。
想到這些,我急忙攔了一輛計程車,為了防止丨警丨察追蹤到我的位置,我讓司機繞著市區不停地兜圈子,與此同時我給大頭打電話:“上次那個李明是死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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