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實話告訴你吧,我給欣雁和興邦買的東西也很貴!換了別人,我還不捨得這個錢呢!要是我自己穿著好看,我就能跟你穿情侶裝了,可是我身材不行,才把自己喜歡的衣服都買給你穿!你還不領情,你還罵我、打我、教訓我!浪費,什麼叫浪費?把錢花在狼心狗肺的人身上才是浪費!我把錢花在自己喜歡的人身上,我高興,我樂意,那是我的錢!”
唐民益聽著聽著就發現變了味,這件事怎麼很詭異的變成了他的錯?十萬塊買套衣服確實很過分,但宏宏自己穿得並不講究,那些錢都是為他花的……
唐青宏看到爸爸不做聲了,再接再厲打回碼頭,“我就這麼一點愛好,你還要剝奪!那我辛辛苦苦賺錢都是為什麼?一分不剩全部捐出去你才高興了?你自己已經是聖人了,還要我做光棍和尚?”
所謂言多必失,唐青宏的話一多,唐民益就接收到許多訊息,抬抬手暫時阻止了兒子,“第一,你說你身材不行?我不覺得,我兒子哪裡都好看。第二,你就這麼一點愛好?是說給我買衣服嗎?你這個愛好有點奇怪吧?第三,我不是聖人,也不想叫你做和尚,我只是想讓你別為我花太多錢,衣服夠穿就行了,你想穿貴的,就給自己多買幾身,爸爸不會有意見。當然了,十萬塊一套什麼的還是太過了,你下次要買就瞞著我吧,別再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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