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要在這裡開野出租,完全沒一點照應,是不行的。其他的不說,光是同行的排擠,就可以讓你頭疼。許多開野出租的,駕駛座位底下靠近腳後跟的地方,都放一根三十釐米的鋼管套筒,還有的車上備一把鎖方向盤的大鎖,這些都不算兇器,但自衛或者進攻,都是很厲害的武器。
好在我平時一直低調,從不與其他開野出租的人搶客,而且,派出所的大劉,從一開始就幫我給這裡開野出租的頭兒“亮九”悄悄打過招呼,因此,“亮九”暗中對我有些關照,倒也沒人來主動惹我。否則,平白無故來分一杯羹的,早被其他野出租司機打跑了。
除了同行的競爭,更可怕的是“鉤鉤”。
所謂“鉤鉤”,就是運輸管理部門,找一些“線人”,裝做是打野出租去某地,結果,到了某地,或是半路上,被早就埋伏好的運管人員攔下,查證你是“非法營運”。這樣,一般要罰好幾千元,根據關係親疏,路子軟硬,罰款金額不等,少的話罰一兩千,多的話罰五六千,狠心欺負你的話,罰上萬也不稀奇。
我因為對這一帶的人還不太熟悉,對當地人的表情、語氣、說話習慣都還比較陌生,尚不擅長透過察言觀色,來準確判斷對方是不是“鉤鉤”。但我自有辦法,那就是——穩妥為上,我只做學生的生意。
影視學院裡的學生是一眼可以辨別出來的,而學生不大可能去當“鉤鉤”,因此,我只要不貪心,遇到社會上的人,一律不去,那麼,我被“鉤鉤”們鉤到的可能性,自然幾乎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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