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5 09:27:00
我哥急了:“去什麼去啊?這種事情有文物局的人在呢。而且你們那點水平,比你們厲害的人多著呢。”
堂弟揮揮拳頭:“我不是去看殭屍的,我是去打人的。要是讓我看到那個老鍾也在那裡,我就再打他一頓。記得明早要是我還沒有回來去派出所贖我啊。”
既然堂弟是要去保護我而打架的,那麼我自然也不能縮在家裡了。所以十一點,寶寶睡下之後,我全身武裝,準備跟著堂弟一起出門。
我哥看著我一身黑色運動服,口袋裡用啫喱水的瓶子,裝了兩瓶辣椒水。手裡拿著一根從林姐那借來的棒球棍,和堂弟準備出門了。
堂弟也不含糊啊,一身運動裝,腰間是他那個裝著裝備的腰包。腰包上扣著一把鋼製的裁紙刀。
別笑!大半夜的,你敢拿西瓜刀出門啊?裁紙刀就湊合著用吧。
我哥看著我們兩,笑了好一會,才拿了外套說,他跟我們一起去吧。考慮到要是我們進了派出所必要有人來贖我們。要是我哥跟著去了,那麼到時候就要叫我爸媽來贖我們了,這種事情,我可不敢跟我爸媽說。還是勸我哥在家裡的好。
我哥堅持要跟著我們,最後妥協了。他開車在對面路上看著我們。要是不對勁,他就幫忙報警什麼的。不過今晚估計那邊丨警丨察會很多。
確實如此啊。我們趕到那臭水溝前的時候,那裡已經有三輛電力公司的那種帶著超大燈的車子在提供照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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