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4 20:39:54
罵歸罵,但問題終究要解決。
我看了看時間,本來想再找孫繼海打聽養嬰靈之人,但暮色來襲,小黑等我一天,也該餓了。
我的屋內雖然只有我一個人,卻有兩張嘴。
回到302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我開啟電燈,將途中買的一些小魚給小黑。
然後便將下水道遇到影子這事,準備寫到網上。
正寫著,接到警花的電話:“你是趙大龍嗎?”
“請叫我趙子龍,或者子龍都可以!”
警花繼續說:“我們已經證明,那確實是吳永,另外已經找到了兇手!”
“這麼快,不到兩個小時就破了案!”我不禁有些驚訝,印像中只有為皇軍找腳踏車時才這麼速度。
“在吳永的指甲縫中找到一塊不是他自己的肉塊,對他的朋友進行排查時,發現兇手就是他的朋友,借了吳永十W後殺人滅口!”
“他手中手機還在嗎?”我最關心的是這個。
“已經隨著屍體一起火化了!”警花說:“這個不是物證,所以沒必要留!”
我說:“你等一下!”
然後掛起警花電話,撥打孫繼海的號碼,我本想吳永冤案已伸,想必我不會再打到他那裡,但沒想到再次打到了他那裡。
我恢復與警花通話,憋了一肚子氣:你們怎麼可以這樣?案子搞定了,卻把我晾在了一邊,竟把手機給燒了,我還準備弄明白,那手機是不是有問題呢,不禁說了句:“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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