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我壓根沒想到居然還能有錢賺,不過,這不符合我的為人處事原則,我回答:“你給我提供素材,我寫成小說,如果素材足夠好,那肯定能發表,發表後就能有稿費,按說應該我分點稿費給你才對。”
常銘很欣賞我不卑不亢的性情,他表示了讚賞,同時提出,寫好後,是否投稿,根據形成的稿子,我倆商量著決定,如果投稿,並發表,那稿費就一人一半;如果他覺得不適宜投稿,那就因花費了我的時間,而給我一些勞務費。
“如果發表了,能有多少稿費呢?” 常銘十分好奇地問。
“那就要看你提供的故事能寫多長了。”我說。
“多長?我估摸著,可能頂多1萬多字吧,也可能1萬都不到。” 常銘想了想說。
“喲,那就只是個短篇小說,出不了書的,萬一能發表,稿費也就最多2000來元吧。”
“恩,也不錯,那如果真發表了,我能分1000元稿費,這可是我這輩子的第一筆稿費呢。”常銘像個天真的孩子般開心地說。
“呵呵。”我一時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內心有些疑惑地想,這常銘,難道真是能令馬大哥等資本大鱷麼為之緊張的投資大佬?——竟然為1000元而這麼興高采烈。
但我又想,或許,他這種孩子氣的天真,正是他在資本市場能化繁為簡出奇制勝的原因之一吧。
常銘接著又打來一行字:“說實話,真想看看自己說的故事,發表在雜誌上。不過啊,我也不知道我要說的這個故事,寫出來是什麼樣子,如果最終我覺得不適合發表,那就麻煩你同意不讓這個小說外傳,我將把它放到閱讀數量很少的一個部落格裡,算是一個紀念。如果這樣,我還是按剛才說的,給你3萬元潤筆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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