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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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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7-03 23:15:57

長期離境要申請回美證

Cindy讀者問:

我好朋友2002年4月拿了婚姻十年綠卡,2002年8月由於感情破裂與前夫協議離婚,2006年朋友與另一位美籍華人結婚並有兩女兒。他們在美國有房子和退休賬戶。朋友由於在國內有生意,一直沒有入美國籍。去年初,她與先生及女兒回國處理業務,已有一年多沒有回美國。請問:

朋友的綠卡會不會登出?如果登出了,她的現任丈夫可不可以再為她重新申請婚姻綠卡?如果可以,是在美國申請還是在中國申請?

答:

你應該先問問你的朋友,她在去年回中國前有沒有申請回美證。如果有的話,她只要在回美證過期之前返回美國就可以了。如果她沒有申請回美證,那她在返回美國時,海關執法保護局的官員會讓她先入境,但可能會以她長期離境有「非移民傾向」為由沒收她的綠卡,並把她送入移民程式。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的朋友可有兩個選擇:一、在出庭時向移民法官說明自己沒有放棄綠卡的傾向,並出示自己在美的房產、銀行賬戶及退休賬戶等檔案作為佐證,由法官來決定。第二個方法是入境後由她的先生為她重新申請綠卡。

日期:2013-07-03 23:21:37

廢兄弟姊妹移民 眾院本週表決

特派員林寶慶/華盛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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