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秦二世便修訂法律,以求做到更加的嚴厲苛刻,凡是公子和大臣中有人犯了罪,統一交給趙高親自審問。不多久,共有十二位皇子被斬首後陳列屍體於繁華街市,還有十名公主,也就是他的親姐妹,被活活分裂肢體而死,他們的私人財產一律沒收充入國庫,間接受牽連被捕的人更是不計其數。(原文:乃更為法律,務益刻深,大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鞠治之。於是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入於縣官,相連逮者不可勝數。)
趙高這樣做的目的有二。
其一,他明白,只要主子秦二世穩坐江山,他的地位也就會鞏固,只要主子秦二世地位不保,他也就跟著陪葬。所以,他需要先下手為強,藉著秦二世的手把那些不服氣的人,不管是皇親還是貴族,一律殺光。只殺這些人還不夠,保險起見,還要搞連坐,把有間接關係的人也要一併抓起來,私人財產直接搶過來算作秦二世下一步擴大揮霍的成本。
當然,趙高比較狠的地方在於,對男性採用了“僇”(念“錄”音)刑,對女性採用了“矺”(念“哲”音)刑。
“僇”這種刑罰,就是把人殺死後,不把屍體運走,故意陳屍在大庭廣眾之下,用血淋淋的殘忍來震懾人心。
“矺”這種刑罰,就是把人活著撕成幾塊,當然趙高和秦二世把此種手段用在女人尤其是他的親姐妹身上,確實有點……(此處省去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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